《網絡安全法》及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》中明確提出,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,實行重點保護。
網絡運營者一般根據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定級、設計、實施及基本要求等標準,對信息系統執行等級保護建設與測評工作,并報公安機關備案。在此基礎上,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基于《信息安全技術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要求》的要求,著重部署和加強在分析識別、安全防護、檢測評估、監測預警、主動防御、事件處置等六個方面的安全能力。
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應是以關鍵業務為核心的整體防控。一方面,網絡安全技術措施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主體工程應遵循“同步規劃、同步建設、同步使用”,即“三同步”建設原則;另一方面,應充分考慮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已有的等保建設成果、組織業務現狀及網絡安全規劃。
